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大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意见》(承市政字[2016]7号)和《关于支持优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承市政字[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针对我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实际,在市政府确定的6类重点产业的基础上,将重大文化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型复合材料、跨境电商、保税物流、检测检验认证、食品及软饮料制造等重点产业列入重大战略性产业支持范围。
第二条 对以上重点产业项目,自企业纳税年度起5年内,由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前3年100%、后2年50%的金额,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给予支持,奖励资金在企业完税后第2年度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落实,奖励兑现自企业完税后1年内完成。对在本区从事重大战略性产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奖励按承市政字[2016]7号文件执行。
第三条 为支持我区重点产业项目做大做强,区财政每年按照不少于8000万元的标准安排预算,做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在我区新投资建设的符合要求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以向区政府提出申请,享受此类专项资金支持。
第四条 对尾矿综合利用、食品及软饮料制造产业实施的重大技改攻坚项目,享受承市政字[2016]8号文件相关支持政策。
第五条 支持企业下大力实施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园区外优势企业迁入园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搬迁项目参照承市政字[2016]8号文件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条 对我区区域经济发展能起到重大支持作用的其它重大产业类项目,如科技新动力、新能源产业的开发建设,专科医院、大专以上院校等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由区政府召开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给予企业适当奖励或补助。
第七条 本意见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启动实施的重点项目。
来源:招商网络